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元宇宙创新发展办法的通知(附下载文件)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元宇宙创新发展办法的通知 (附全文下载

区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元宇宙创新发展办法》业经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实施。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

  特此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2022年4月6日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元宇宙创新发展办法

  第一条 为大力促进数字孪生、人机交互、脑机接口、增强现实/虚拟现实/混合现实(AR/VR/MR)等元宇宙技术变革与应用创新,贯彻落实《“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推动元宇宙相关技术、管理、商业模式的产业化与规模化应用,培育工业元宇宙、数字虚拟人、数字艺术品交易等新业态和新模式,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开展数字孪生、人机交互、脑机接口、增强现实/虚拟现实/混合现实等元宇宙领域具有突破性与颠覆性数字技术研发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

  第三条 【推动创新集聚】培育并引进一批拥有数字孪生、脑机接口、增强现实/虚拟现实/混合现实等元宇宙关键技术,可面向产业发展、社会治理、民生服务等各方面提供元宇宙相关技术服务的软硬件或平台型领军企业。元宇宙相关专精特新企业入驻本区认定的“专精特新”产业园,租用办公用房、生产用房且自用的,按照区专精特新政策,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对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购房价格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5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鼓励园区内元宇宙相关企业向“专精特新”、“高精尖”方向发展。按照区专精特新政策,对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扶持。(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四条 【支持技术引领】鼓励企业及机构加强元宇宙相关技术的研发及标准制定。对元宇宙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实行“揭榜挂帅”,支持区内企业与国内外科研机构联合攻关解决元宇宙领域“卡脖子”技术问题。按照区人才自由港政策,对成功攻克的项目按该项目总投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每年支持不超过10个项目。按照区高新技术产业政策,对已建立内部研发机构且当年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上的元宇宙领域规模以上企业,按其研发费用增长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支持企业或机构参与国内外数字孪生、人机交互、脑机接口等元宇宙相关标准研制,对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制修订的企业或机构,按照区质量强区政策给予扶持,单个标准最高资助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第五条 【鼓励应用示范】鼓励企业推动元宇宙技术与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的深度融合,探索工业元宇宙、数字岭南风情、数字创意、数字文旅、数字艺术品交易、人才交流等具有黄埔特色的元宇宙标志性场景。按照区信创政策,择优遴选应用示范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5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鼓励企业围绕黄埔产业基础部署元宇宙创新链,围绕元宇宙创新链布局数字经济产业链,带动产业价值链向中高端攀升。重点聚焦人机交互、数字孪生、脑机接口、数字虚拟零部件等元宇宙核心技术的融合应用与集成创新,打造面向三维数字空间、数字虚拟人、数字孪生工厂等元宇宙关键共性技术与通用能力的价值创新与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区“新基建”政策,择优遴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其平台建设投入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5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与国家及省、市联动支持具有发展前景、导向意义和创新性的数字孪生、人机交互、脑机接口、增强现实/虚拟现实/混合现实等元宇宙相关项目。按照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政策,对获得国家、省、市扶持的,分别按扶持金额的100%、70%、50%给予资金配套,最高分别为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

  第六条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建设区域型以数字孪生、人机交互、脑机接口等为核心的元宇宙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面向全区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品牌指导、咨询、培训、预警监测、运营等公共服务。按照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政策,对于新建的区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经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按建设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每年对公共服务平台工作进行考核,通过年度考核的,每个公共服务平台支持50万元。(责任单位:区知识产权局)

  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元宇宙产业发展良好生态。按照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政策,支持元宇宙领域小微企业委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按实际发生托管费用的50%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扶持1万元、最多扶持3年。(责任单位:区知识产权局)

  第七条 【加大人才引流】实施院士引领、领军带动、骨干支撑工程,加强与大院大所合作,集聚一批元宇宙相关的高端人才项目,推动技术突破,抢占数字经济发展制高点。按照区领军人才政策,对元宇宙领域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创业资助与直接股权投资扶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着力引进国际国内顶尖数字孪生、人机交互、脑机接口、AR/VR/MR等元宇宙相关人才及团队,构建多层次人才梯队,形成元宇宙人才雁阵格局。按照区黄埔人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按在本区实际购房金额的80%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购房补贴;对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按在本区法人单位年度所得个人收入应纳税所得额的10%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收入奖励。(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八条 【深化交流合作】鼓励主办数字孪生、人机交互、脑机接口、AR/VR/MR等元宇宙相关的重大交流活动。按照区IAB政策,对主办高水平、高层次的产业峰会、重大论坛、创新大赛、学术交流等活动,经认定,按实际举办费用的30%给予补贴,最高给予1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九条 【创新基金支持】鼓励设立元宇宙产业基金,吸引社会资本集聚形成资本供给效应,为数字孪生、人机交互、脑机接口等元宇宙相关企业提供天使投资、股权投资、投后增值等多层次服务,打造元宇宙应用创新与产业发展集聚区。(责任单位:区金融局)

  第十条 对带动性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重点项目,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另行予以重点扶持。

  “区专精特新政策”指《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穗埔工信规字〔2021〕5号);“区人才自由港政策”指《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自由港集聚人才若干措施(试行)》(穗埔组通〔2021〕26号);“区高新技术产业政策”指《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0〕4号);“区质量强区政策”指《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埔府规〔2019〕17号);“区信创政策”指《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0〕17号);“区“新基建”政策”指《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加快“新基建”助力数字经济发展十条》(穗埔府规〔2020〕10号);“区先进制造业政策”指《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0〕1号);“区现代服务业政策”指《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0〕2号);“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政策”指《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扶持和管理办法》(穗埔府规〔2021〕14号);“区领军人才政策”指《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聚集工程实施办法》(穗埔科规字〔2021〕4号);“区黄埔人才政策”指《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埔组通〔2020〕17号);“区IAB政策”指《加快IAB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开管办〔2017〕77号)。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本办法所引用的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如因修改或重新制定被替代的,应当适用修改或者重新制定后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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